《中國風力發電評價體系研究報告》發布
2011-11-23
導讀:日前,《中國風力發電評價體系研究報告》在北京發布。這是中國風電行業首次提出“評價體系”這一概念,其目的在于倡議建立行業評價體系以加強自律和規范行業發展。該報告由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和丹麥維斯塔斯公司共同發布。
暴露不少問題
2006年以來,中國的風電裝機容量以翻番速度快速發展,并在短短五六年間,就跨過了西方國家幾十年的風電之路。2010年,我國躍升為全球風電裝機容量最大的國家。
但快速發展的同時,卻暴露出了產品研發能力不足、生產過程質量保證不完善、風電機組性能不穩定、并網適應性較差、運維和技術服務能力跟不上、風電場等效滿負荷運行小時數較低、缺乏完善的行業標準體系和檢測認證體系、單純的價格競爭有導致“低價低質”的風險等問題,為行業發展埋下了隱患。
那么,是完全依靠法規的力量被動地調整,還是行業參與者自發地朝著公認的正確方向進行調整呢?在維斯塔斯中國區總裁唐瑪勒看來,“一個客觀公正的評價體系具有保駕護航的作用,誰先走出自律、自強的第一步,誰就占領了競爭的優勢。”
與之持相同觀點的還有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主任賀德馨。他認為,客觀、專業、正確、透明的評價體系有助于轉變發展思路,提升管理水平,積極應對中國風電設備制造業出現的重復建設和產品質量問題,完善招標評價,引導開發商正確地選擇設備等。
鑒于此,雙方于2009年11月發起了該項研究。據項目負責人維斯塔斯研究員級高工杜廣平介紹說,該報告涵蓋風電機組技術評價標準、風電機組制造商評價標準、風電場評價標準、風電場項目后評價,陸地風電招標評價標準和海上風電招標評價標準等六個方面。
《研究報告》指出,中國在以往的實際操作中一般都對“價格”分配了最高的權重,但在市場發展的不同階段,應根據實際情況有所調整。在價格降到一定水平后,就應該給制造商的技術能力和經驗、產品性能和可靠性分配較高權重。
對于海上風電,該報告提醒說,由于海上風電的開發剛剛起步,相關經驗尚不足,政策也在逐步完善中,應給風險評估足夠的重視。“開發商不能為了得到項目而降低電價,制造商不能為了得到訂單而忽視質量。國家要完善相應的示范、開發程序,防止不成熟的技術盲目‘下海’避免給剛剛開始的海上風電發展帶來隱患。”
建立評價體系
在發布會現場,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表示,中國風電行業發展速度很快,但在技術、可靠性和開發水平上與國外企業的距離仍值得思考。中國的風電產業還需要繼續學習國外先進的管理和技術。
中國風能協會副理事長施鵬飛強調說,中國風電行業已經進入了一個調整期,急需行業形成共識,通過行業參與方的共同努力,形成一個完整的、系統的、適合中國情況的評價體系。
“這個行業正在發生轉變。前幾年各方的討論都圍繞著增長率、裝機容量,而今天,中國風電市場關注的重點是可持續發展、質量及安全問題。”唐瑪勒告訴本報記者說,中國風電行業正處于一個拐點,已經到了一個需要用更多的科學去指導的一個階段。“缺少科學的方法,就無法實現對客戶的承諾,投資回報率也很難實現。”
雙方在發布會上發起了建立中國風力發電行業評價體系的倡議,希望包括風電設備制造商、風電場開發商和運營商等在內的利益相關方都參與進來,共同建立和完善中國的風力發電評價體系,為促進中國風電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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