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環境形勢嚴峻,空氣污染和水污染尤為嚴重,隨著國家對環保工作的日益重視,環境監測的應用需求加速。中國工程院院士、清華大學環境學院院長賀克斌認為,自《大氣十條》實行以來,我國的城市空氣質量情形總體得到改善,但短期內我國的產業構造和能源結構難以產生根本性轉變,要達到《大氣十條》相應目標就必須提升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化和精細化程度,在《大氣十條》的最后一年,精準治霾勢必成為主流。
看發展歷程
我國環境監測行業發展迅速
“十二五”期間環境監測行業的迅速發展主要得益于密集的政策扶持。《國家環境監測“十二五”規劃》、《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國家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方案》等多部環境監測政策共同形成了我國環境監測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礎之上,“水十條”、“大氣十條”等政策的出臺,不僅釋放了水、大氣等領域的防污治污需求,也帶動了環境監測行業的需求。
在“十二五”的政策熱潮下,我國環境監測行業發展迅速,2015年行業規模超過367億元,“十二五”期間行業復合增速達到17.6%。但是對比整個萬億級的環保市場而言,環境監測的市場規模較小,未來市場增長空間巨大。
“十三五”期間,政策利好的環境監測市場經歷著從“污染源監測”為主向“環境質量監測”為主的轉變,乘著政策東風,越來越多的企業投入到監測領域。2015年1月,國務院頒布《關于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首次表態鼓勵環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2016年1月,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再次強調,要對第三方治理開展監督檢查。隨著環境監測市場需求的逐步擴大,監測服務引入市場機制、推動第三方治理是大勢所趨。監測服務市場正在由政府化逐步轉向市場化,主要以“轉讓—經營模式”和“托管運營模式”。
另一方面,環保稅法出臺并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環保稅法落地,環保稅開征,將進一步倒逼企業治污減排;而環境監測作為征稅基礎和依據,相關企業則有望率先受益。“兩高”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升級”,新的司法解釋對環境污染行為認定進一步細化,并突出對非法處理處置危廢、自動監測數據造假和環評造假等行為的懲治。新的司法解釋中明確表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監測機構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收集的監測數據,公安機關單獨或者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取污染物樣品進行檢測獲取的數據,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