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有機食品須“有效監督”
2011-10-26
一盒100克的白菜苗售價18元,一公斤大米賣100多元,一袋500克的紅棗98元……這些“巨貴”的商品都有個共同特征,外包裝上標注了“有機認證”。據業內人士透露,部分供貨商給產品簡單換個包裝就變成有機產品,大多數有機食品根本達不到有機的標準。(據10月16日《廣州日報》報道)
在正處于食品安全困境的當下,有人產銷有機食品,本是好事一樁;而市場經濟環境下,有機食品價格相對高一些,也大可“隨行就市”,但問題是,有機食品應貨真價實,換言之,有機食品不能沒有“有效監督”。
從報道里來看,有些有機食品已經變成了“不管你有機還是無機,只要交錢,就可以被審批,就可以被認證”,這種“有機食品”其實就是“有錢即有機”,其根源在于監管缺失。
這年頭,只要交錢,你的產品可以獲“國際金獎”;只要交錢,可以發給你單位一頂“副會長”的帽子;只在交錢,可以“賣”給你一篇論文,也便讓你去參評高級職稱而領取高工資;如此等等,這其間,“買方”固然有過,“賣方”固然有錯,但為什么“造假販假”大行其道,關鍵還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的監管機構“貓不捉鼠”,甚至于有時候是“貓鼠同窩”而“和平共處”。
有鑒于此,筆者建議,對有機食品有效監督必須“雙管齊下”。除了“生產廠家”“保質期”等項內容之外,起碼要在有機食品的包裝上還要做到“兩個確保”。其一,確保包裝上面有相關有機食品的“認證單位”名稱; 其二,確保包裝上有當地政府相關監管機構名稱。如此一來,消費者如果對其存在質疑,一旦追查出“掛羊頭賣狗肉”,首先問責于認證機構和監督部門。張傳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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