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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標條件:
湖南新星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受衡南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的委托,對衡南縣2011年9個土地開發項目的施工進行國內公開招標。建設資金來自市財政土地開發整治專項資金。項目已經衡南縣發改局南發改招[2011]119號文批復和核準,本公告已報招投標監管部門核準備案,歡迎符合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前來報名。
2、 項目概況與要求
2.1 工程規模:
2.2標段劃分及合理定價:
2.3 招標內容與施工范圍:土地平整、灌溉與排水工程、田間路橋及生態環境保持工程(具體以工程量清單為準)。
2.4工期要求:工期為80天(日歷日,具體開工日期以施工合同為準)。
2.5質量要求:達到國土資源部[TD/T1011-1013-2000]《土地開發整理標準》及《湖南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等有關文件規定的合格標準。
3、 投標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具有國內工商行政登記注冊合格的企業法人,且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3.2 報名參與本次項目的投標申請人必須是經湖南省土地開發整理儲備中心(以下簡稱“省中心”)在報名截止時間前行文并公布的具備合格投標人資格的施工單位(省土地開發整理中心下文取消投標資格的除外)。
3.3 在省中心歷次組織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誠信考核中考核結論為合格以上,且近兩年內未受到相關行政部門吊銷資質(或降低等級)、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及整頓等處罰。
3.4 項目負責人必須是經省中心備案的合格項目經理(合格項目經理以報名截止時間前湖南省土地開發整理儲備中心最新公示的合格項目經理名單為準),須持有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頒發的“湖南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項目經理培訓證書”(湘土整發[2009] 39號文規定,以下簡稱“國土培訓證”,省土地開發整理中心下文取消投標資格的除外),國土培訓證上單位名稱須與投標申請人名稱一致,并具備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及在有效期內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無在建項目、無押證項目。報名一經受理后,不得更換(備注:投標人中標后其項目負責人的“國土培訓證”必須押原件)。
3.5 技術負責人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3.6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投標保證金
4.1 為防止掛靠、圍標串標行為,每個投標申請人都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交納投標保證金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元);
4.2 投標保證金指定賬戶:
開戶名稱:湖南新星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開 戶 行:工行長沙分行中山路支行留芳分理處
帳 號:1901004119020111824
4.3 遞交方式:投標申請人必須從公司基本結算賬戶通過轉賬方式轉到上述指定的賬戶。
4.4 截止時間:
4.5 投標保證金有以下形情之一的視為無效:
(1)未按規定時間到賬的;
(2)未按規定金額足額交納的;
(3)未采用銀行轉賬方式交納的;
(4)未從投標申請人的基本結算帳戶匯入指定賬戶的;
(5)銀行的進賬單交款單位名稱與投標申請人名稱不相符的。
5、 報名要求及招標文件的獲取
5.1 報名時間:
5.2 招標文件、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和合理定價每套售價600元,售后不退。
5.3 投標申請人須派其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權委托人(授權委托人必須為本項目擬任項目負責人)攜帶以下資料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貳套(裝訂成冊),到湖南新星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衡陽分公司購買招標文件、圖紙和合理定價清單,并在現場簽署《誠信承諾書》。
①公告之日起單位出具的有效介紹信和授權委托書原件(須電腦打印,手寫不受理)
②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權委托人(授權委托人必須為本項目擬任項目負責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④項目負責人的注冊建造師資格證和注冊證、“湖南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項目經理培訓證書”和項目負責人在有效期內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證”原件及復印件
⑤擬任技術負責人職稱證原件及復印件
⑥由社保部門出具的包括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在內的社保交納情況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報名當月開具且至少已繳納近6個月以上)
⑦投標申請人基本結算帳戶的開戶許可證及保證金的銀行匯款單(進賬單)原件及復印件
如上述資料提供不全、投標申請人與其證照不符合或超過招標文件發售時間的,招標人將拒絕出售招標文件。
5.4 參與投標的施工單位應為省中心公布的合格投標人,合格投標人的單位名稱、單位資質和法人代表以及項目負責人必須和湖南省土地開發整理儲備中心備案信息(省中心網站公布的信息)嚴格保持一致,否則拒絕接受其投標報名。如投標申請人相關信息發生變更須到湖南省土地開發整理儲備中心重新備案(以省中心網站上的最新公示為準),否則不能參與投標。(投標申請人需提供其在湖南省土地開發整理儲備中心公示的省以上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合格投標人序號和合格項目經理序號)
5.5 每個投標申請人只能申報一個項目,投標申請人必須完全接受項目各標段的工程量清單中的所有內容,同時接受招標文件中有關合同條款和工程變更的有關計價結算方法,工程量增減的計價原則等內容,并以最終財政評審結論為準。(詳細要求見招標文件)
6、 評標辦法:采用“合理定價評審連續兩輪抽取法”確定中標單位。
7、 其它事項:
7.1 依據五廳局聯合下發《湘國土資發[2011]32號》文件規定,參與本招標項目的投標申請人報名結束后,由招標代理機構將所有報名的施工單位名單抄送給衡南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由衡南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報衡南縣監察局和衡南縣檢察院對報名單位企業進行核察,發現有違法違規的單位,一律取消報名資格。
7.2 本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衡南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8、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衡南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聯 系 人:唐女士
聯系電話:0734-8551250
代理機構:湖南新星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陽市華新開發區長豐大道33號科技大廈3樓
(湖南新星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衡陽項目部)
聯 系 人:蘇小姐 歐陽先生
聯系電話:0734-8212398
附件:誠信承諾書(格式)
誠信承諾書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鄭重聲明并承諾:
本企業參加 建設項目施工投標所提供的一切資料及其數據內容真實有效;本企業在參加本項目投標及施工期間將嚴格遵守國家和湖南省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守法經營、誠實信用,接受各級國土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機構的監管。同時履行以下各項承諾,如有違反,本企業愿承擔相應責任并接受國土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作出的處罰。
1、不與建設單位或其他建筑業企業相互串標、圍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2、不提供偽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關證明、證照、證件或謊報相關信息;
3、不超越企業核定的資質等級范圍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許可證不擅自施工;
5、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出讓資質或允許他人資質掛靠;
6、認真遵守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及技術規程;
7、切實做好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確保不發生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
8、施工現場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9、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
10、不謊報、瞞報、延報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保護好事故現場,配合相關部門的事故調查;
11、及時準確向項目相關管理部門報送行業統計報表;
12、項目負責人(建造師)和技術負責人常駐工地,相關專(執)業人員及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到位,應執證上崗的技術工種作業人員執證上崗;
13、不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
14、在報名過程中,不得因自身資料或證件不符合招標公告要求而無理取鬧。如有此類事件發生,同意招標人向湖南省國土管理部門申報我公司不良行為記錄一次。
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
(企業公章)
2012年 月 日
注:本《誠信承諾書》必須是在報名時當面向招標人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