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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標條件
寧鄉縣沙田鄉涓水治理工程已由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湖南省水利廳湘發改農[2011]2043號文件批準建設,建設資金為中央投資和省市縣投資組成,招標人為寧鄉縣沙田鄉涓水河治理工程項目部。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招標編號:SXZBNX-2012-006
2.2項目名稱:寧鄉縣沙田鄉涓水治理工程
2.3建設工期:120日歷天
2.4建設地點:寧鄉縣沙田鄉
2.5招標范圍:為1個標段,主要工程內容為:綜合治理長度2.167km(K0+000~K2+167),施工內容包括土方開挖、土方填筑、漿砌塊石砌筑、砼砌筑、植生塊護坡、草皮護坡等。計劃總投資約400萬元(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2.6質量要求:合格。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資格:
(1) 投標人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營業執照處于有效期內;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施工資質。具有有效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近五年內具有2個及以上同類型工程(金額300萬元以上)的施工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2)項目負責人具有貳級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證書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為投標單位正式職工,且無在建項目。
(3)技術負責人應具有相關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為投標單位正式職工;
(4) 必須是納入湖南省水利廳水利工程預選承包商名錄的施工企業(即湖南省水利廳網上公布的第一批提交了誠信檔案以及取得入湘施工登記證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或有湖南省水利廳開具的受理證明。
(5)專職安全員應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或核準的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為投標單位正式職工。
(6)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如投標人的項目負責人有未完承建項目在中標公示期間一經查出,中標無效,由第二名替補,以此類推。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的具體要求見招標文件。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將按廢標處理。
3.4開標時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須參加開標會,并在開標記錄上簽字和簽署誠信承諾書。投標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投標項目擬任施工項目負責人(注冊建造師),否則其投標無效。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委托人和擬任建造師于2012年7月23日至2012年7月27日上午9:00時至11:00時、下午15:00時至17:00時(北京時間,下同)持下列證件、證書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或掃描件(裝訂成冊,加蓋投標人公章)到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報名,并獲取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每套售價800元,售后不退):
(1) 公告發布后的單位介紹信及授權委托書(原件,必須注明工程名稱,電腦打印,手寫不受理);
(2)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3)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4) 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外省企業須持入湘登記證(原件);
(5) 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
(6) 項目負責人的注冊建造師執業證書(原件)和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原件);技術負責人職稱證書(原件);
(7)授權委托人二代身份證(原件);
(8)投標申請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須是投標申請單位的職員,報名時須提交上述人員在社保部門繳納的“三金”(最近6個月以上的養老、醫療、工傷保險)的繳費憑證原件;
(9)類似工程業績證明資料(施工合同、中標通知書、竣工驗收證明文件原件);
(3)—(9) 項資料需備復印件或掃描件一套(裝訂成冊,加蓋投標人公章)。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開標時間、遞交的地點詳見招標文件。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本項目評標辦法采用: 合理定價評審抽取法。
7.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標公告同時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網址:)和湖南水利網(網址:)上發布。
8.聯系方式
招標人:寧鄉縣沙田鄉涓水河治理工程項目部
地址:寧鄉縣沙田鄉人民政府內
聯系人: 李加強
電話: 15802628946
招標代理機構: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寧鄉縣玉潭鎮一環北路112號(世紀陽光小區B棟621室)
聯系人:龔勛
電話:15274817528
附件:誠信承諾書格式
誠 信 承 諾 書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鄭重聲明并承諾:本企業參加 寧鄉縣沙田鄉涓水治理工程 施工投標所提供的一切資料及其數據內容真實有效;本企業在參加本項目投標及施工期間將嚴格遵守國家和湖南省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守法經營、誠實信用,接受各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機構的監管。同時履行以下各項承諾,如有違反,本企業愿承擔相應責任并接受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作出的處罰直至退出長沙市水利建筑市場。
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
(企業公章)
年 月 日
1、不與建設單位或其他建筑業企業相互串標、圍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2、不提供偽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關證明、證照、證件或謊報相關信息;
3、不超越企業核定的資質等級范圍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許可證不擅自施工;
5、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出讓資質或允許他人資質掛靠;
6、認真遵守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及技術規程;
7、切實做好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確保不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
8、施工現場符合文明施工要求,不影響城市環境衛生;
9、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
10、不謊報、瞞報、延報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保護好事故現場,配合相關部門的事故調查;
11、及時準確向項目相關管理部門報送行業統計報表
12、相關專(執)業人員及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到位,應執證上崗的技術工種作業人員執證上崗;
13、不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